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2-11-15 466


深建市场〔2021〕2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函〔2020〕24号)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在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开展建筑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的基础上,我局决定进一步推进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告知承诺制范围

  我局负责审批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核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等8项建筑业企业资质首次申请。

  企业申请资质增项、升级、延续、重组分立等不在告知承诺制范围内。

  二、审批条件

  (一)申报的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等相关规定实行诚信申报:

  1.具有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资产;

  2.具有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职称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3.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

  4.上述人员应满足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且由企业为其缴纳不少于一个月社会保险。

  (二)签署《建筑业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详见附件),承诺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

  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企业通过广东建设信息网(http://www.gdcic.net)登录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以下统称“三库一平台”系统),按相关提示在网上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自动生成“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并将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法人企业公章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上传“三库一平台”系统。

  (二)受理。我局2个工作日内通过“三库一平台”系统受理企业提出的资质申请。

  (三)审批。我局依据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对,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

  (四)公示。审批意见通过广东建设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制证。公示结束后,我局在“三库一平台”系统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和电子资质证书,公示结果为合格的申请人在网上自行下载并打印有效期为一年的电子资质证书。

  (六)核查。

  1.以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资质的企业,我局将对其开展资质核查,重点核查办公场地、注册建造师、职称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等企业主要人员参保及到岗情况;

  2.核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1)采用信息化手段,核查人员的注册、职称、社保、到岗等情况;

  (2)派出核查组实地核查;

  (3)发函商请外省、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协助核查。

  3.核查合格的,企业可在资质证书到期前登录“三库一平台”系统申请“重新打证”换发有效期五年的资质证书;核查不合格的,超过一年有效期后资质证书自动失效;

  (七)公告。核查结果将在我局官网向社会公告。

  四、监督管理

  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我局已开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平台”(https://ishenjian.szsti.org/cqua),主要用于首次申请企业资质核查(以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和存量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核查通知及登录密码将以短信形式告知核查对象“三库一平台”系统中登记的企业联系人,企业联系人收到短信后,应登录“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平台”根据操作指引完成核查。企业联系人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在“三库一平台”系统进行修改,如联系人信息未及时更新导致资质动态核查不合格,将由企业承担责任。

  (一)以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资质的企业,应对资质申报信息、材料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的,我局将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和资质证书,将其违法行为在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公布,3年内该企业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事项。因被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而引发的经济纠纷,由企业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二)在我市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存在拖欠工人工资、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取得资质证书后长期无正常经营、被投诉举报的企业,将列为日常重点核查对象,发现企业不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将依法撤回行政许可决定和资质证书。

  五、其它事项

  (一)以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资质的企业,在未取得五年有效期资质证书前不得办理资质增项、升级,不得办理跨省、市注册地址及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也不得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以重组、合并、分立等方式转移资质。

  (二)本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正式生效,试行期2年。

  特此通知。

  附件:

       1.建筑业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平台操作细则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1年12月31日


相关附件



附件

建筑业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


      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告知内容

      按照“证照分离”改革的相关要求,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就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5.《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

      6.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

      7.《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

      8.《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的通知》(建市〔2018〕53号);

      (二)许可条件。

      申报的企业自行比对《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资产;

      2.具有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职称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3.具有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

      4.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

      5.上述人员应满足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且由企业为其缴纳不少于一个月社会保险。

      (三)应当提交的材料。

      1.填写并生成《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2.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司公章的本告知承诺书扫描件;

      3.企业按照资质标准所要求的资产、人员、业绩等资质条件提交材料。

      (四)监督和法律责任。

      1.经核查发现企业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但尚未构成恶意隐瞒或弄虚作假、核查期间企业资产或人员发生变化已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等情况,超过一年有效期后资质证书自动失效。

      2.经核查发现企业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和资质证书,将其违法行为在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公布。3年内该企业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事项。

      3.以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资质的企业,因被依法撤销或撤回行政许可决定而引发的经济纠纷,由企业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二、申请人承诺内容

      我公司(公司全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为:                               ,事项经办人为:                               ,联系方式:                               。

      申请人就申请(资质事项名称)                               行政许可事项,做出如下承诺:

      (一)已知晓行政许可机关告知的上述全部内容;

      (二)承诺已经达到申请核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条件,所提交的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

      (三)核查阶段,能够按照资质标准所要求的资产、人员、业绩等资质条件提交材料,配合核查;

      (四)本企业己知晓并愿意遵守有关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五)以上承诺是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如有不实,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因被依法撤销或撤回行政许可决定而引发的经济纠纷,由本企业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申请人(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平台操作细则


一、平台说明

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住房建设局将通过“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平台”,对建筑业企业(含以告知承诺制取得资质的企业和存量企业)开展资质动态核查。登录密码将以短信形式告知核查企业联系人(以“三库一平台”系统中登记的企业联系人为准),企业联系人信息如有更新,应及时在“三库一平台”系统进行修改,如联系人信息未及时更新导致无法进行资质动态核查,将由企业承担一切后果。

(一)平台登录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平台”无需安装,在电脑上使用浏览器访问网址https://ishenjian.szsti.org/cqua即可,账号为企业统一信用代码,若企业忘记密码,可点击登录页面的“忘记密码”通过短信验证进行密码重置。企业登录界面如下:

(二)确认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首次登录需先在“基本情况”页面确认企业基本信息,如企业基本信息有误需前往“三库一平台”系统修改,修改后的企业信息次日将自动同步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平台”,如需即时同步,可点击页面右上角“同步三库企业信息”按钮。

后续如需修改企业联系人,需在企业“基本情况”页面进行修改,账号密码将以短信形式发送给企业新联系人,核查期间确保手机畅通。

(三)上传企业营业执照及视频

企业确认基本信息后,需上传字体清晰的企业营业执照,成功上传完成后将跳转至“企业视频”页面,点击页面“视频上传”按钮,参照页面的视频模板进行企业视频上传。

二、资质动态核查

(一)首次申请资质企业核查(告知承诺制)

1.设置打卡人员

(1)完成企业信息确认及上传企业视频后,点击“动态核查”模块查看当前动态核查任务。企业应在资质证书发证日期起十个月内发起人员打卡,点击“设置打卡人员”选择打卡人员,页面将展示企业的注册人员和职称技术人员列表,如企业人员有变更或信息有误,可前往“三库一平台”系统进行修改,修改后的企业人员信息次日将自动同步到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平台”,如需即时同步,可点击页面右上角“同步三库人员资质”按钮。同步后返回“动态核查”模块选择打卡人员。

2.打卡人员及数量

(1)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选择打卡人员人数不少于资质标准要求所需注册人员和职称技术人员总和的50%,其中注册人员不少于资质标准要求所需注册人员的50%,职称技术人员不少于资质标准要求所需职称技术人员的50%。所选人员必须为注册人员或职称技术人员,其中,技术负责人必选。

(2)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选择打卡人员为    资质标准要求所需的所有注册人员和职称技术人员,其中,技术负责人必选。

3.上传打卡人员证件并提交

将需打卡的人员相关注册证或职称证进行上传并勾选提交(未上传证件无法勾选该人员进行打卡),打卡人员名单将提交至核查部门。企业提交后,核查部门将对企业提交的人员材料进行审核。核查部门审核后,提交的打卡人员将不可修改。

4.人员打卡

打卡人员经审核后,审核结果会以短信形式发送至企业联系人。如审核不通过,企业需根据审核意见登录“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平台”重新设置打卡人员并提交审核;如审核通过,则正式开启打卡任务,所选打卡人员需前往企业注册地址使用“i深建”小程序点击“企业打卡”通过人脸识别    进行打卡,打卡时限为打卡人员经审核后一个月内(所选人员经审核后需在一个月内全部完成打卡)。如所有选定的打卡人员在规定期限完成打卡,则通过企业资质核查。如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打卡或打卡人员在规定期限未完成打卡,企业资质证书到期后将自动失效。

(二)存量资质企业日常动态核查

市住房建设局将对在我市发生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存在拖欠工人工资、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取得资质证书后长期无正常经营、被投诉举报的企业列为日常重点核查对象,通过短信形式告知企业联系人开展资质动态核查,被核查企业应在自收到核查短信起一个月内发起申请人员打卡。

1.设置打卡人员

(1)完成企业信息确认及上传企业视频后,点击“动    态核查”模块查看当前动态核查任务。点击“设置打卡人员”选择打卡人员,页面将展示企业的注册人员和职称技术人员列表,如企业人员有变更或信息有误,可前往“三库一平台”系统进行修改,修改后的企业人员信息次日将自动同步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平台”,如需即时同步,可点击页面右上角“同步三库人员资质”按钮。同步后返回“动态核查”模块选择打卡人员。

2.打卡人员及数量

(1)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选择打卡人员人数不少于资质标准要求所需注册人员和职称技术人员总和的50%,其中注册人员不少于资质标准要求所需注册人员的50%,职称技术人员不少于资质标准要求所需职称技术人员的50%。所选人员必须为注册人员或职称技术人员,其中技术负责人必选。

(2)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选择打卡人员为    资质标准要求所需的所有注册人员和职称技术人员,其中,技术负责人必选。

3.上传打卡人员证件并提交

将需打卡的人员相关注册证或职称证进行上传并勾选提交(未上传证件无法勾选该人员进行打卡),打卡人员名单将提交至核查部门。企业提交后,核查部门将对企业提交的人员材料进行审核。核查部门审核后,提交的打卡人员将不可修改。

4.人员打卡

打卡人员经审核后,审核结果会以短信形式发送至企业联系人。如审核不通过,企业需根据审核意见登录“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平台”重新设置打卡人员并提交审核;如审核通过,则正式开启打卡任务,所选打卡人员需前往企业注册地址使用“i深建”小程序点击“企业打卡”通过人脸识别进行打卡,打卡时限为打卡人员经审核后一个月内(所选人员经审核后需在一个月内全部完成打卡)。如所有选定的打    卡人员在规定期限完成打卡,则通过企业资质核查。如打卡不合格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打卡,审核部门将对其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企业应在“整改回复”模块查看责令整改通知书详情,并根据《责令整改通知书》的意见及在整改期限内进行提交整改报告重新发起打卡。如打卡人员在规定期限完成打卡,即通过整改。如有打卡人员在规定期限未完成打卡,市住房建设局将依法撤回相应资质。


咨询电话:0755-83788725